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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年鉴研究会)管理办法

点击数:38022013-12-04 15:32:02 来源: 腾龙公司客服中心-19908888867

 

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年鉴研究会)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出版协会领导下的全国年鉴界的行业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团结并组织全国年鉴界同仁,探讨年鉴编纂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交流年鉴出版经营工作经验,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发挥在年鉴行业中的服务、协调、行业自律的作用,组织、推动年鉴国际交流,推动中国年鉴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年鉴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文明服务的水平。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的学术研究与经营经验交流活动;

(三)组织年鉴评奖活动;

(四)参与制定年鉴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推动年鉴编撰、印制、出版质量提升,推进年鉴的改革和创新,增强年鉴的影响力。组织年鉴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五)承办《年鉴论坛》、中国年鉴网;

(六)开展与国外年鉴界的合作与交流;

(七)推动年鉴在现代信息技术的背景下健康发展,探索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年鉴拓展服务的新业态;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年鉴同仁的意见、要求,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

(九)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同本行业有关的有偿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会只设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国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和研究单位,经填表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服务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服务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的产生、名额及其分配等,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通信选举产生。理事采取单位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在届期内理事如果调动,即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接任。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主任;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或撤并本会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等形式举行。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采取单位制,由当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常务理事在理事中推荐,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在届期内,常务理事变更、增补,须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四)、(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本会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主任13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在常务理事中推荐,由全体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也可以与常务理事一并由理事会直接选举产生。名誉主任、顾问的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须经中国出版协会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任职。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权:

(一)主任

1.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任办公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或受主任委托行使上述职权。

(三)秘书长

1.在主任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经常务理事会确认的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出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初步名单,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办事机构与内设机构。

(一)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北京,其编制与任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中央级年鉴工作部、省级年鉴工作部、城市年鉴工作部、地州区县年鉴工作部、地方专业年鉴工作部、企业年鉴工作部和信息网络中心。下属机构:北京展示中心、上海展示中心、广州展示中心和上海培训中心等。各机构的任务、组织形式、工作章程、制度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各机构副职人员及委员等的聘任,由本机构推荐提名,报请本会主任办公会审查决定。上述人员平时个别的增补、变更,由其主管副主任审定后,报送工委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经费来源:

1.服务费;

2.捐赠;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主要用途:

1.办公费;

2.会议费;

3.学术研究费;

4.内设机构活动补助费;

5.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本会会计核算由中国出版协会监督管理。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出版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于20131119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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