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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年鉴研究会章程
来源:中国年鉴网 更新时间:2009-11-9

 第一条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年鉴研究会(简称中国版协年鉴研究会 英文Yearbook Research Society of th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of China)是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领导下的全国年鉴界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并组织全国年鉴界同仁,探讨年鉴编纂理论,交流年鉴出版经营工作经验,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年鉴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年鉴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文明服务的水平。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的学术研究与经营经验交流活动;
    (三)组织年鉴评奖活动;
    (四)组织年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主办会刊《年鉴信息与研究》;
    (六)开展与国外年鉴界的合作与交流;
    (七)进行有关年鉴的咨询服务;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年鉴同仁的意见、要求,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只设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国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和研究单位,经填表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五年。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的产生、名额及其分配等,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届期内理事如果调动,即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接任。

 {ArticleParagraph}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等形式举行。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四)、(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办事机构与内设机构:
    (一)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北京,其任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内设机构:中央级年鉴工作部、地方年鉴工作部、铁路年鉴工作部、学术委员会、《年鉴信息与研究》杂志社、上海年鉴展示中心、网络中心等。
   各内设机构的任务、组织形式、工作章程、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设会长1人,根据需要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报经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批准后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ArticleParagraph}。
   (一) 会长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 副会长职权:
   协助会长工作或受会长委托行使上述职权。
   (三) 秘书长职权:
   1.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主要用途:
   1.办公费;
   2.会议费;
   3.学术研究费;
   4.内设机构活动补助费;
   5.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本会会计核算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监督管理。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1年3月28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