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综合年鉴性质的再认识
点击数:37422009-07-14 00:00:00 来源: 年鉴网
地方综合年鉴主要是指全面反映某一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的年鉴,如《江苏年鉴》、《无锡年鉴》、《江阴年鉴》等省(市)地(市、州)县(区、市)年鉴。这主要是就年鉴的分类而言的,与其相对应的是专业(行业)年鉴等。那么,什么是地方综合年鉴呢?上世纪80年代以来,年鉴界没有对其形成一个共识性的意见。对什么是年鉴则形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年鉴是一种逐年编纂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而且年鉴在性质、体裁功能、载体形式、出版方式等方面,与地方志有着根本的不同。〈1〉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公布施行3年多来,年鉴界对《条例》、对地方综合年鉴的性质(定义)所作的规定,并没有引起广泛而足够的重视,对地方综合年鉴的认识,仍囿于是“资料性工具书”的桎梏。因此,对地方综合年鉴性质进行再认识,很有必要。
一是贯彻执行《条例》的迫切要求。《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原由省市县(市区)社科院、档案局等非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的地方综合年鉴,也陆续转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既然《条例》作了如此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地方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就必须依《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编好地方综合年鉴。
二是确保地方综合年鉴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既然《条例》明确规定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常年工作,那么,作为负责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就必须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好《条例》赋予其的职责。如此,才能确保地方综合年鉴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两只眼睛还是盯着“市场”,脑里还在想着“让年鉴走进寻常百姓家”,是根本不现实的,是不利于地方综合年鉴的可持续发展的。
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条例》是一部国家行政法规。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是《条例》的行政执法部门,是法治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按《条例》规定,编纂好地方综合年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鉴于此,我们对地方综合年鉴性质进行再认识,就是要把对地方综合年鉴性质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规定上来,也即地方综合年鉴不是“资料性工具书”,而是“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不是与地方志不搭界,而是地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里,有三个概念性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
第一个概念性问题,地方综合年鉴是否等同于专业(行业)年鉴?笔者认为,不能。因为两者反映的内容不同:地方综合年鉴反映的是一个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专业(行业)年鉴则反映本专业(行业)的基本情况,如《中国人口年鉴》,反映我国人口政策,人口控制、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素质等基本情况,不涉及自然、政治、军事、司法、经济等内容。因为两者反映的内容不同,所以两者的读者对象、性质功能也不同。因此,把地方综合年鉴与专业(行业)年鉴的性质都规定为是“资料性工具书”,是有悖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的,放大了两者的相互联系性,抹杀了两者的根本区别性。
第二个概念性问题,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究竟是什么关系?长期以来,虽然年鉴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地方综合年鉴根本区别于地方志,但又把地方综合年鉴的功能定位为存史、资政、育人(教化),有的观点还认为综合年鉴有激励功能。〈2〉而存史、资政、育人(教化),则是地方志书的基本功能。既然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书的功能基本相同,那么,把两者严格区别开来,则不合逻辑。所以,笔者认为,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的关系,似一个硬币的两面关系,是从属关系、交叉关系,而不是平行关系。
第三个概念性问题,工具书等同于文献吗?笔者认为,不等同。查《现代汉语词典》:工具书指专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纂的书籍。文献指有历史价值或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由此可见,工具书的主要功能便于读者查考,即备查性、检索性;文献的主要功能在于存史性和参照性。所以,“工具书”年鉴与“文献”年鉴,其功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书的功能是基本相同的,所记述的内容是相同的,性质也是相同的,两者构成了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是“资料性文献”,不是“资料性工具书”,这是由地方综合年鉴的功能决定的。
既然地方综合年鉴(对于地方综合年鉴是“资料性文献”,还是“资料性工具书”,从学术角度讲,有完善发展的空间,我们可以百家争鸣,可以进一步探讨;但从实践(执行)《条例》角度讲,我们必须依法编鉴,必须把地方综合年鉴定位为“资料性文献”)是“资料性文献”,我们就要按照文献的要求,来选择、记载入鉴资料。在阐述这个问题前,笔者要宕开一笔,先说说年鉴的资料性问题。无论是地方综合年鉴,还是专业(行业)年鉴;无论是“工具书”年鉴,还是“文献”年鉴,笔者认为,资料性是它们的根本属性,是首要特点。同时认为,“文献”年鉴与“工具书”年鉴对资料既有相同的要求:丰富多样、类型齐全、准确权威、系统有效,〈3〉也即资料的丰富性、全面性、准确性(客观真实性)、系统性,也有两个不同的要求:第一是实证性。所谓实证性,就是入鉴的材料要经得起客观事实的证明,不能与客观事实相悖。第二是科学性。所谓科学性,就是入鉴的材料要反映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客观规律和学科的知识体系。
对照“文献”年鉴对资料的要求,反观我们已编纂出版的年鉴,还是有距离的。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年鉴界对年鉴资料的科学性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年鉴界一般认为,年鉴资料具有了丰富性、全面性、客观(真实)性、有效性,就等于具有了科学性。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和理解,是不准确的。当然,资料的科学性,离不开资料的丰富性、全面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但它们并不等同于资料的科学性。比如有的年鉴在“信访工作”栏目中,如实记载了某市为了确保不发生进京、进省城上访事件,对重点上访对象采取盯梢、恐吓诱骗、限制其出门等手段,实现了进京、进省城上访的“零”目标,而且是把其作为信访干部的政绩来记述的。这类事情在全国很多,也很真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信访干部采用了此类方法,确也收到了成效,但年鉴能记载这类事情吗?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它违反我国宪法,违反我国民法;因为它违背了反映政治发展规律的政治学的知识体系,因而是反科学的。像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好多,因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第二,年鉴界不重视入鉴资料的实证性。比如有部县级市年鉴,在2006年卷中记述该市商业、餐饮业快速发展时用了一个很有水分的数据。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把那个市与我们江阴市在总人口、总面积、GDP、工业总产值、总利润、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方面作了比较:两市的总人口、总面积差不多,但在GDP等五个方面,那个市根本不能与江阴市相比,但那个市的商业、餐饮业销售总额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竟然高于江阴好多。我们不禁纳闷:那个市并不是富裕地区,人们哪来那么多钱去提升消费水平?所以,入鉴的资料,既要经得起本地客观事实的证明,还要经得住与相关地区作横向比较后的证明。
再比如,有部年鉴记载2006年该市GDP比上年增长268%。孤立地看,这个市经济发展又好又快,成就辉煌,但把这个市的GDP增长率与这个市一二三次产业用电量的11.56%的增长率作比较,问题就来了。一般说来,用电量是实的,不能作假。而每万元GDP耗电多少千瓦时,统计学上有规定的。我们把那个市的GDP总量与一二三次产业用电总量,按统计学的规定作计算,结果那个市的GDP是很容易令人质疑的。所以,这个市的GDP既经不起实证,也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的经济(统计)学的知识体系。
总之,我们要对地方综合年鉴的性质进行再认识,就是要转变观念(认识):地方综合年鉴不是资料性工具书,而是资料性文献。我们不仅要注重地方综合年鉴资料的丰富性、全面性、客观(真实)性、系统性,更要同时注重实证性和科学性。这是“文献”年鉴对资料的内在要求。我们努力按照资料的丰富性、全面性、客观(真实)性、系统性、实证性、科学性要求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既是《条例》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地方综合年鉴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证。
参考文献:〈1〉〈2〉〈3〉《年鉴编纂手册》,易行主编,2008年6月,线装书局出版。
【作者:江苏省江阴市史志办 纪晓华 王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