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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年鉴研究会)管理办法

点击数:302042013-11-25 00:00:00 来源: 年鉴网

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

(年鉴研究会)管理办法

 

2017年1215日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年鉴研究会)

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年鉴研究会)是中国出版协会领导下的全国年鉴界行业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并组织全国年鉴界同仁,探讨年鉴编纂理论和实践,繁荣学术研究,推动年鉴学科建设,交流年鉴编纂、推广、使用经验,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发挥在年鉴行业中的服务、协调、行业自律的作用,组织、推动年鉴国际交流,推动中国年鉴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年鉴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服务的水平。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年鉴编纂理论的学术研究与实践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年鉴学科建设;

(三)交流年鉴推广使用工作经验,建立协作机制,拓展年鉴发展空间;

(四)组织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奖和编校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开展年鉴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五)参与制定年鉴相关标准和发展规划,推动年鉴编撰、印制、出版质量提升;

(六)推进年鉴的规范与创新,增强年鉴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七)承办《年鉴论坛》、中国年鉴网;

(八)开展与国外年鉴界的合作与交流;

(九)推动年鉴在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编纂工作数字化,探索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年鉴延伸产品供应链、拓展服务的新业态;

(十)向有关部门反映年鉴同仁的意见、要求,维护年鉴界的合法权益;

(十一)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同本行业有关的有偿咨询服务。

第四条  本会只设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管理办法的我国年鉴编辑、出版、印刷、发行、收藏和研究单位,经填表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服务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的产生、名额及其分配等,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通讯选举产生。理事采取单位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在届期内理事如果调动,即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接任。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任、主任;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或撤并本会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等形式举行。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采取单位制,由当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任。常务理事在理事中推荐,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在届期内,常务理事变更、增补,须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四)、(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本会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主任13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在常务理事中推荐,由全体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也可以与常务理事一并由理事会直接选举产生。名誉主任、顾问的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须经中国出版协会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任职。每届任期四年,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权:

(一)主任

1.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主任办公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或受主任委托行使上述职权。

(三)秘书长

1.在主任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经常务理事会确认的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初步名单,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办事机构与内设机构。

(一)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北京,其编制与任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中央级年鉴工作部、省级年鉴工作部、城市年鉴工作部、地州区县年鉴工作部、地方专业年鉴工作部、央企年鉴工作部、高校年鉴工作部和网络年鉴工作部。下属机构:上海年鉴展示中心。各机构的任务、组织形式、工作章程、制度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各机构正、副职人员及委员等的聘任,由本机构推荐提名,报请本会主任办公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主要用途:

1.办公费;

2.会议费;

3.学术研究费;

4.内设机构活动补助费;

5.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本会会计核算由中国出版协会监督管理。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版协财务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出版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于20171215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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