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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编纂之大事记与条目的关系

点击数:59012013-11-30 00:00:00 来源: 腾龙公司客服中心-19908888867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条目和大事记的编写既要遵循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一般原则,遵照共同的指导性文件,遵守共同的编写规范,又要注意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编写要求,注意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编纂实践中,要处理好大事记与条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处理好连续性事件的年度间对应关系,处理好全面和概括的关系。

 关键词: 地方综合年鉴;条目;大事记

 

年鉴是系统汇辑上一年度重要文献信息,逐年编纂连续出版的资料性工具书,具有年度性、连续性、资料性和工具性四个基本属性①。许家康先生认为地方综合年鉴的整体内容应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综合情况,如“概况”、“综述”、“特载”。二是动态信息,相当于百科年鉴中的“百科”部分,一般以条目为表现形式。这一部分是年鉴内容的主体。三是辅助资料,包括大事记、统计资料、法规文件选编、书目文摘以及附录等。四是检索系统,一般由分类法编排的目录和按主题分析编排的索引构成②。

所谓大事,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具有重大意义、重大影响和有历史价值的事件。大事记就是按年月日记述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一种体裁。地方综合年鉴大事记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方面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所作的简要记述。大事记在年鉴中占有显著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它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钩玄提要,统摄全书,起到了贯通历史发展顺序的作用。地方综合年鉴大事记将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自然等各方面发生的重要事件,按时间顺序勾勒出一个地区的年度概貌和事物的线索。它就是一个地区年度全貌的缩写,是整部年鉴的提要、总纲,具有索引作用。有了大事记这条纵线,地方综合年鉴的总体结构有纵有横,互相配合,不再显得松散,而是浑然一体。笔者翻阅的地方综合年鉴中,大事记均置于条目前。或置全书之首,或置特载后,也有置概述之后,总之均置于条目前。浙江省年鉴编纂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鲁孟河先生认为,大事记应归为“总括性资料”③。笔者赞成鲁孟河先生的观点,认为许家康先生把大事记归于辅助资料是值得商榷的。

“条目是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信息的集合体,是条目化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寻检单元和相对独立的资料主题。”这是年鉴界大体可以接受的条目定义。透过年鉴条目的定义,对条目的基本性质可以概括为资料性、易检性和相对独立性④。年鉴条目是地方综合年鉴的主要内容,占据地方综合年鉴的主要篇幅。年鉴条目的类型主要有综合性条目和专题性条目。

那么,地方综合年鉴大事记与条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呢?

1.共同遵循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一般原则。作为地方综合年鉴主要内容的大事记和条目都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即一事一条,独立成篇,结构上相对完整;排他性,即作为一条独立的大事记,一个独立的条目,有其特定的内容范围,不是大杂烩,不能兼收并蓄。地方综合年鉴的大事记和条目,必然遵循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有:

一是政治性原则。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者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要坚持政治优先的原则。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坚持政治性不仅体现在指导思想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还要在编写过程中贯彻组织原则。组织原则不仅体现在程序上,如下发开展编纂工作通知的文件,审稿定稿制度的执行,而且要体现在编写的规范上。举个例子,如人物入鉴,以事系人是一种情况,以职别和影响程度入鉴的人物就要有个规范,这个规范就要体现组织原则。注意保密,防止泄密,这也是一条政治纪律原则。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地方综合年鉴是现实性特强的资料性工具书,它记录现实,并为现实服务。大事记和条目,应当充分体现地方综合年鉴的这一性质和功能特点,以反映社会现实为基本任务。首先,年鉴重在纪实。这种“实”,是有头有尾、有根有据、有情况有数据的完整事实。实事求是,是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灵魂。任何一条大事记,一个条目,都应当是某一主题客观信息的集合体,是事物本来面目的展现,一般不包含作者的主观因素,也不对未来作预测展望。其次,地方综合年鉴必须全面反映事物和情况。事物往往具有二重性:正面和反面。条目应当顾及事物正反两个方面,在如实记录成就、发展、经验的同时,应如实记录困难、问题和缺点;在表彰先进、弘扬正义的同时,也不回避落后、阴暗和邪恶。实事求是,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地认识事物,分析事件,客观地记述。当然,一些事件需要时间的沉淀,要坚持政治优先原则,避免引起和扩大矛盾。

三是全面综合概括原则。地方综合年鉴既讲求全面性,又讲求综合性和概括性。大事记和条目同样要讲求全面性、综合性和概括性。全面性原则,要求其内容选择全面周到,基本要素齐全。讲求全面性,并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而要切实处理好全面与综合、概括的关系。年鉴的综合性一般是分层次实现的。首先,在全书的前面,设一个“概况”或“总述”部类,再是大事记,从宏观层面综合反映情况;其次,在各个部类的前面设一个“综述”分目,从中观层面综合反映情况;再次,就是每个条目也要讲求综合性,从微观层面综合反映情况。但是,由于条目篇幅有限,条目写作必须讲求概括性。概括性的基本要义,是在尽可能小的篇幅里容纳尽可能多的信息,这就是要做到高度概括事物和情况,高度浓缩语言文字。对条目涉及的众多事物和大量情况,应进行认真梳理,适当分类,理出头绪,然后概括反映。

四是年度性和连续性原则。地方综合年鉴的年度性特点,决定了大事记和条目内容的年度性,同时也决定了大事记和条目内容的连续性。年度性是指内容的年度性,内容要在编纂时限内,不能越时。内容年度性,指的是事件内容在时限内,而不是指记载事件的资料在时限内。一些年度总结性的资料往往在下一年初形成,如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是报告上一年度的政府工作。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工程的实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许多事件并不是完全按年度切断,而是跨年连续发展的,这种连续性要求编纂者处理好年度间的对应关系。

五是有共同的编纂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地方综合年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编纂规范。无论是大事记编写,还是条目编写,都要符合这些规范的要求。如体例的统一,语言的规范,名称、时间表述的统一和规范,数字、标点、计量等使用的统一和规范,如“述而不作”的地方志传统笔法,等等。

2.遵照共同的指导性文件。编写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因此,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政府的组织行为。如《金华年鉴》署名为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主办,金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如此,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是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指导文件,当然也是大事记和条目编写内容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一年一度的党委全会报告和全会通过的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地方综合年鉴应该收录的内容,也是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年鉴的内容不允许与这两个报告相矛盾。报告所列的成就和事件应当在年鉴中得到记述,也就是说大事记和条目的编写者都要认真学习这两个报告,把握重点和要点,在编写的内容中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注意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领导对本区域所作的指示,注意其他重大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有关重要文件,这些内容都应该作为编纂大事记和条目的指导性文件。统计公报是大事记和条目引用统计数据的权威文件。

3.注意条目与大事记的对应关系和年度之间的对应关系。地方综合年鉴的大事记是行政区域内年度里发生具有重大意义、重大影响和有历史价值事件的记述。条目是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信息的集合体,是相对独立的资料主题。因此,一般来说,对同一事件的记述,大事记相对简单扼要,条目相对具体详尽。那么,大事记记载的事件,条目也必然要记述;而条目的内容未必全在大事记中得到反映。

一般来说,地方综合年鉴的大事记由编纂单位组织编写,资料来源为文件、媒体报道、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内部刊物和资料;条目则由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专人撰写,资料来源于工作总结、专题材料(包括各种会议简报、情况通报、汇报材料、调查资料、工程或科研成果的验收报告等)、统计资料和报刊资料。由于两者编写主体和资料来源的不同,往往会在编写的体例、风格上产生不一致,甚至于产生内容上的不一致。也会产生大事记的内容没有在条目中得到反映,或者条目内容应该在大事记中反映的没有得到反映。编纂者就应该注意这些对应关系,进行补充和修改。

地方综合年鉴有年度性,而事物和事件的发展往往是跨年度的,而有的事件从发生、发展到结束,可能会跨过多个年度。因此,要注意上下年度间记述的对应关系。一是上一年度发生而未结束的事件,在下一年度里的发展或结果应有记述,无论对于大事记还是条目,都是同样的道理。二是上下年度的记述要有连贯性和一致性,不要在上下年度间的记述出现矛盾。许家康先生把这种跨年度的事件资料称为历时性材料。处理历时性材料的原则和方法:一是逐年反映的资料主题不收背景材料;二是普通资料主题涉及的背景材料,要尽量简明扼要;三是采用倒叙的笔法,将年度性材料置前,历时性材料放后⑤。这种处理方式,不应视为超越年度时限。

4.考虑重要程度的相对性。大事记所记的事是大事要事、新事特事、首事异事。许多专业人士也认为,地方综合年鉴条目的编写也抓大事要事、新事特事。“条目应以大事要闻为主要记述对象,尽量减少对日常事务和一般工作情况的记述⑥。”大与小是相对的。地方综合年鉴大事记内容的筛选要从整个行政区域的角度作比较,而条目则可以从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角度筛选内容。大事记之“大”是行政区域内的“大”,而条目中的“大”除了大事记之“大”,还包括部类中相比较的“大”,小类中相比较的“大”,也就是说大事记中的“大”要比条目要求中的“大”更大一些。

5.越境不书与越境而书。方志学家一直强调“越境不书”,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916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区域界限明确。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区域间的交往将更为频繁,更为广泛。《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同时规定:“交代背景,反映与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除此之外,如:对口支援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支援西藏和新疆建设等,在地方综合年鉴中亦应加以记述。

志书和年鉴都要求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人为本,全面反映,存史教化,是志书和年鉴的本质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一成不变的。总之,编为所用,抓住本质属性,处理得当,越境有度,会使地方综合年鉴更加完美。

 

参考文献:

崔震:《浅谈年鉴的基本属性及其应用》,载《中国地方志》总第218期,2010

许家康:《年鉴框架的作用及设计原则》,《许家康集》,线装书局,2011

鲁孟河:《地方综合年鉴条目的撰写与编辑》,《金华年鉴》编纂培训会讲稿,20119月。

许家康:《年鉴条目的性质、功能和编写原则》,《许家康集》,线装书局,2011

许家康:《条目编写与年鉴意识》,《许家康集》,线装书局,2011

许家康:《年鉴质量内容评价标准与条目编写》,《许家康集》,线装书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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