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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年鉴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发挥

点击数:37012012-09-30 00:00:00 来源: 腾龙公司客服中心-19908888867

内容提要:法院年鉴作为专业性年鉴在具备一般年鉴的功能的同时,也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本文认为,法院年鉴具备资政、借鉴、存史、教育和窗口等多项功能,具体体现在法学科学研究、领导决策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等方面。法院年鉴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应给予重视,并作为专项研究开发利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专业年鉴;法院年鉴;民主法治建设

  

  年鉴是一种编年体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年鉴事业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性事业。法院年鉴则是一种专业性年鉴,收录某审判辖区内各级法院过去一年内的大事、重要文献资料、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各级法院案件审理情况、各级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等内容,是该审判辖区内司法审判活动的全景展示和权威收录,具有资料性、综合性、连续性、权威性等特点。

  年鉴的基本功能不外乎为现实服务和存史功能。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一是年鉴作为资料性工具书,具有存查、检索功能;二是年鉴作为信息载体,具有积累、传播、交流信息功能;三是年鉴作为地方性资料性文献,具有存史功能。①当前,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之下,各级人民法院挖掘法院年鉴的巨大价值,注重发挥法院年鉴的基本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一、法院年鉴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素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工作由简单到成熟、从复苏到繁荣,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发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系统梳理并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历程,总结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经验得失,最基础、最权威的资料来源莫过于各地的法院年鉴。许家康先生在《年鉴编纂入门与创新》一书中对年鉴的资料性做了全面准确的论述。他认为,资料性是年鉴区别于其他资料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年鉴的第一属性。②因此,法院年鉴是研究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

  以引起学界广泛讨论的“严打”斗争为例。对于“严打”,学术界近年来多数采取了消极评价的态度。例如,有学者认为历次的“严打”只是取得了压制犯罪的短期效应,从长远来看则比较令人失望;也有学者认为“严打”比较偏重于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与刑罚人道主义和刑事法治世界进步趋势显然相抵触。③以《北京法院年鉴》为例,其全面记述了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系列“严打”活动。1996年,在严格贯彻中央“严打”方针的同时,为保证“严打”斗争的总体质量,北京市高级法院在总结1983年以来开展“严打”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向本市各级法院提出了在“严打”斗争中必须坚持的八项原则意见。这八项原则意见坚持惩办与宽大的刑事法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又强调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既坚持“从重从快”,又强调程序正义与权力制衡。

  北京市法院提出的“严打”斗争的“八项原则意见”与1997年刑法典,甚至于今年“两会”刚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基本原则与精神上是一脉相承的。另外,如果详细研究历年来《北京法院年鉴》,可以看出我国“严打”的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1983年的“严打”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96年“严打”和2001年“严打”时,中央要求的是“依法严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从重从快”。由“从重从快”演进为“依法从重从快”,由突出“从重从快”过渡到强调“依法”,这本身就表明了我国刑事法律政策逐步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虚无主义和重刑主义进行扬弃,体现了我国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成就。如果再结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考察,那么学术界对于“严打”斗争的认识与评价应该会更加全面而又深刻。

  再例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和法院制度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审级制、管辖制、证据制、诉讼形式、死刑问题等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除此之外,法院在审判条件、管理水平和现代技术运用领域也取得了长足进步。④在历年《北京法院年鉴》中,对于我国司法改革事业的点滴进步均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例如,1998121日,北京法院开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200071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在全国率先着“2000式新装和法官袍”开庭审理案件;200311月起,北京市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将全部上网公布;200912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等。

  赵庚奇先生曾经指出,逐渐连续编辑是年鉴的基本特点之一,也是区别于其他工具书的特点和优势。年鉴办的时间越长,使用的价值就越大。只有连续性的资料才能为领导规划决策、为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发挥更大作用。⑤法院年鉴既有论文、报告、法规文献、会议文献等原始文献,还提供有书目、索引、提要、文摘、名录等二次文献,同时还提供有大量综述、特载、统计、述评等三次文献。⑥总而言之,年鉴能为法学研究工作提供一个全面、系统、准确而又权威的文献信息源,可以满足法律学科工作者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信息需求,是目前法学专业学科工作者必不可少的资料汇辑工具书。

  二、法院年鉴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照

  所谓“鉴”,其含义一则为镜子的作用,也就是“以铜为鉴,可整衣冠”;二则为借鉴、鉴戒的作用,即“前车之鉴”。年鉴对入选资料的基本要求,力求准确无误,真实准确地反映上一年度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的情况,以收鉴往知来的效果。⑦自古我国就有“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的古训。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对于历史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早在192710月他就从工农红军中挑选了茶陵籍18岁的战士龙开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沈阳军区副政委)专为其挑选书籍,并要求每攻克一地,立即收集该地的地方志。⑧邓小平同志更是在1979年的时候说:编辑出版年鉴,很有必要,这是国家的需要,四化建设的需要。老一辈革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方志与年鉴工作,就是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其资政的巨大作用。

  年鉴不仅具有纵向的连续性,亦具有横向的可比性。法院年鉴将上年度各级法院原始的、零碎的、分散发表的各类文献资料、工作举措、案件信息、理论研究、数据等经过归纳、优化、规范使之成为一种全方位反映历年来各级法院司法审判中的实践与其他各项工作全貌的资料性工具书,忠实地记录了各级法院的发展、改革和进步的历程。年鉴办的时间越长,使用的价值就越大。以已经创刊了22年的《北京法院年鉴》为例,通过对审判业务数据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审判工作历年发展变化的过程,收案多少,结案多少,比上年上升多少,下降多少,哪些案件上升,哪些案件下降。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案件呈上升趋势,其数据表明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伴随着大量纠纷涌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法院领导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每年招录工作人员数量、层次以及审判资源的分配等工作是化解“案多人少”问题的关键,作为这些重大决策的参考,法院年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通过年鉴各级法院不仅可以纵向比较本院在历年来工作中取得的进步与成绩,也可以横向分析过去一年来与其他法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这为各级领导谋划未来、决策部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以《北京法院年鉴2011》中收录的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为例,一中院采取了“三向交流机制”促进青年干警培养,西城法院大力推行了庭审观摩交流机制,房山法院创设了“一考四档”队建管理机制,怀柔法院开展了“法官下乡”活动。这些工作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其他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如果将全国各级的法院年鉴中收录的队伍建设举措进行对比分析,那么无疑将会给法院领导谋划新一年工作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

  如果将全国各地的法院年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就可以为各级法院领导了解和熟悉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和进行决策提供全面、权威、精确、新颖的信息和依据。⑨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如果认真关注历年法院年鉴就可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历程了然于胸,就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民司法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就能更好地借鉴和参考其他法院各项工作举措的成绩与不足,从而实现本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大发展和新突破。

  三、法院年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⑩司法具有公信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靠人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一些现代西方政治学家认为“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和有效地实施,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减少。” 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式方法很多,而法院年鉴则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司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的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期望也越来越高。法院工作要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就必须通过法院的各个平台和窗口,及时展现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充分展现人民法官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的服务理念,从而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法院年鉴的工具性和实用性使得其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载体。通过法院年鉴,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直观地看到法院一年内都出台了多少保证司法公正的文件和意见,推出了多少便民、利民的机制和举措,更可以直观地看到一年内各级法院都审理了多少案件,取得了多大的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

  另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年鉴增强对人民法院的认同感。历年法院年鉴对各级法院和干警先进典型事迹的记述堪称人民司法事业的思想宝库,厚重而又深刻,体现了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艰苦奋斗精神、开拓创新精神、锐意进取精神。通过法院年鉴中的“光荣榜”或“英模录”,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人民司法事业的神圣与崇高、光荣和自豪,可以增强对于人民法院干警的认可与信任。同时,年轻干警通过年鉴可以不断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献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团结奋斗的自觉感和紧迫感,增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法律被信仰,其实质是掌握司法裁判权的法官群体被认可与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法官的认可,法院年鉴的窗口作用不可低估。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文化改革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当前,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年鉴工作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不断重视并加强年鉴的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年鉴的资政、借鉴、存史、教育、窗口作用不仅是对历史的负责,对于推动审判事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崔义萍 :《论年鉴的存史功能》,《年鉴论坛》(第一辑),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许家康:《年鉴编纂入门与创新》,线装书局,2006

黄华生:《“宽严相济”与“两极化”之辨析》,载《法学家》2008年第12期。

  何勤华:《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的法治建设》,载《法学家》2008年第11期。

赵庚奇:《关于年鉴编辑的理论与实践》,载《北京地方志》2002年第2期。

姚宁、田建设:《浅谈年鉴在法律学科研究中的作用》,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9年第3期。

赵庚奇:《志鉴论稿》,北京出版社,2003

李迪:《谈地方年鉴数据库的开发与利用》,载《行政论坛》2000年第5期。

赵建华、谭红:《论司法公信力的属性来源》,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12期。

关攻:《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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